经批准,全军从7月1日起正式换发启用2016式《中国人民军官证》《中国人民文职干部证》和《中国人民义务兵证》《中国人民士官证》《中国人民文职人员证》《中国人民职工证》(以下简称《军官证》《文职干部证》《义务兵证》《士官证》《文职人员证》《职工证》)。办公厅下发通知,要求各级高度重视证件换发工作,指定专人负责,严密筹划组织,严格按照规定办理。
现行《军官证》《文职干部证》于1998年10月开始使用,在证明干部身份、规范干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新式证件沿用现行本芯证件样式,在防伪性、通识度、数字化等方面作了大幅改进提高,主要具有以下特点:一是编制唯一证件号,统一采取“军”冠字头加7位数字的形式编码,人员从进入干部队伍到退出,不管职务岗位如何调整变换,号码始终不变,增强了证件的唯一性、权威性及法律效应;二是更显庄重沉稳、美观整洁,封皮颜色为暗红色,与军装服饰红色元素相协调,采用阻燃防水材料,背面凹烫“政治工作部干部局监制”;三是防伪程度更高,证芯使用专用证券纸和专色油墨定制生产,运用浮雕、定位水印、安全线、解锁、缩微文字、无色荧光等多项防伪技术,易于检验识别;四是可认证度更高,证件内容新增加密二维码,嵌印至证芯底部,可通过军队干部部门查核验证。
《义务兵证》《士官证》封皮颜色为正红色,《文职人员证》《职工证》封皮颜色为暗红色。证件为本芯式,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制作,背面凹烫“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监制”字样,内夹单页折叠式证芯。《义务兵证》证件号码统一采取“兵”冠字头加数字的编码形式,《士官证》证件号码统一采取“士”冠字头加数字的编码形式,证件编号与存留档案的《士兵登记表》唯一编号一致,新增加密二维码。《文职人员证》统一采用“文”冠字头加数字的编码形式,全军统一审核赋予唯一编号。《职工证》统一采用“职”冠字头加数字的编码形式,将全军“正式职工数据库登记号”作为证件编号。
《军官证》发给被授予少尉以上军衔的现役军官,《文职干部证》发给军队文职干部,已批准离休、退休、转业、复员的干部,不换发新的《军官证》和《文职干部证》。《义务兵证》《士官证》发给现役的义务兵、士官,已批准退役、复员、转业、退休的义务兵、士官,不换发新的《义务兵证》和《士官证》。《文职人员证》发给按有关法规聘用到军队编制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,已解除聘用关系的文职人员,不换发新的《文职人员证》。《职工证》发给军队在岗正式职工,已批准离休、退休的职工,不换发新的《职工证》。(孙雅静\张磊峰)